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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康严抓!好几个房东被处罚!
时间:2021-01-14浏览: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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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南康家具产业集群的不断壮大,南康的外来人口和产业人口也在不断增加,城区也在不断扩大。


根据2020年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东山(南水)辖区常住人口37.5万,占南康区常住人口近三分之一,其中流动人口27.7万。


可想而知,东山(南水)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所面临的巨大压力,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宣传、普及《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依法履行义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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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房屋出租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出租房房屋具体地址等居住登记信息。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指定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人。


物业服务单位以及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报送等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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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用工单位等义务人,可以在“南康公安”公众号内开展网上登记采集信息: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出租房屋,进行注册后,即可申报出租房屋和居住登记信息。


南康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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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金鸡派出所对于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以下房东进行了处罚。


1、郑某秀    金桥路


2、古某英    金桥路


3、刘某斌    金桥路


4、吴某英    服装城后一无名出租房


5、曾某海    迎宾中大道


6、邱某波    蓝田三路出租房


7、施某生    新巴德士安置点


8、袁某华    新巴德士安置点


9、胡某娣    朱边社区盆头圩


10、黄某龙    鸿泰安置点某酒店


11、梅  某    东山南路某宾馆


12、周某英    河边街金山路一出租房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不仅需要属地政府、

属地派出所的有效管理,

更加需要广大房东、租户的

理解、配合和支持,

更加有序、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

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

有你,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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