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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税务局回复:个人出租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时间:2021-04-07浏览:286

近日,有网友于问政赣州平台咨询房产税收费标准的问题,相关部门回复了,一起来看一下~

网友留言如下: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税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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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税务局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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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涉税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反映。

赣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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