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涉税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反映。赣州市税务局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