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予董明珠等10人“赣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21年4月1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赣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和《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赣州市荣誉市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积极调动境内外人士参与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友人和市外境内人士。
按照评选程序,好中选优提报推荐名单,市人民政府已于3月19日至3月25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