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改的《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和《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正式印发,现公布如下:
重点内容摘取: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成立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实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户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资金筹集 (一)按比例分摊。由业主共同出资,分摊比例自行协商。业主协商存在困难的,可向乡(镇、街道)或社区申请调解。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三)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