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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人:液化气用户,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尽快进行钢瓶产权置换!
时间:2021-10-18浏览:369

近日,我区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江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具备自有产权气瓶,并向燃气用户提供气瓶,同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管理,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实施用户使用气瓶实名制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燃气用户可自主在全区范围内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置换,充装的新增气瓶一律采取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租赁的形式。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对自有产权气瓶建立档案,自有瓶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统一负责管理、维护、检测、报废,其费用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超过有效期气瓶予以报废处理,涉及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签订气瓶租赁协议,约定用户气瓶押金、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钢瓶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用户若想停止使用租赁气瓶,需提前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告知、终止协议,由经营者核实气瓶产权信息后,凭押金收据和气瓶领回押金。

四、新的燃气钢瓶以及产权转换后成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有产权的燃气钢瓶,统一贴标,统一喷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标识,统一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纳入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

五、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确保气瓶充装安全。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全面实行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制度,对拒不执行规定,存在重大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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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TIPS

注:全区现有合格合规的液化气充装站有方圆液化气供应站(位于蓉江街道茶滩上)、华亨液化气站(位于蓉江街道西门村)、岭背液化气站(位于蓉江街道岭背村)、金鸡液化气有限公司(位于东山街道上坪村)、金塘液化气站(位于龙岭镇金塘村)、唐江平田液化气站(位于唐江镇木塘村)、华亨液化气站唐江服务点(位于唐江镇大岭脑上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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