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南康区人民政府公示信息出现一则《征地公告》,事关赣州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管区项目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赣州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管区项目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时间及文号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赣州进境木材检验检疫监管区项目建设用地。
2017年3月20日赣国土资核[2017]224号
三、被征地乡(镇)、街道,村(居)及面积
龙岭镇向阳村、新屋村,总面积为58.86公顷,其中:农用地49.9214公顷(含耕地34.6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8164公顷,未利用地4.122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上述标准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
五、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张贴十五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或工作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禁止任何形式的抢建、抢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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