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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东镇最新拆迁公告!140多亩地,武陵大道终于来了!
时间:2020-06-08浏览:714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蓉江新区武陵大道(芦箕段)

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拟征收潭东镇桥兰(蓝)村部分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
一、规划用途
征收上地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于潭东镇芦箕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芦箕村祠堂组、井头组、上廖组、下廖组、何屋组、钟屋组、上莹组、中莹组、下莹组等九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士地面积:约141.64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旱地、宅基地、水塘、集体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贛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贛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贛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贛州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2日。
九、其他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绩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赣州蓉江新区武陵大道(芦箕段)项目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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