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反映城管执法问题:
10月22号下午跟朋友在南康区接官亭街道办事把电瓶车放在阿姆源门口临时汽车位里面,前后大概一个半小时,回来时发现电瓶车不见了,来回找了好久以为是被偷了,几番打听才得知是被城管拖走了,被拖去哪里了也没任何说明,没有得到任何告知书和罚款单,兜兜转转终于找到了打听到的取车点,询问为何被拖车,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非常不友好的叫我们去城管局办公室问,缴费一定要支付宝,没支付宝叫回去让有支付宝的人来,从始至终玩着手机没抬头看我们一眼,罚了50元款也没任何凭证和发票。糊里糊涂经这么一遭,我只想搞清楚几个问题:
1.电瓶车停在汽车停车位为什么会被拖走被罚款,根据的是哪条法律或哪款条例?
2.城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都可以这么随便的么?不用走法律程序告知车主也不用任何凭证更可以不用罚款证明,直接拖车走就可以了?
3.对态度恶劣服务意识差的工作人员应该怎么办?

南康区“五型”办 回复:
网友:
您好!反映城管执法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电瓶车停在汽车停车位为什么会被拖走被罚款,根据哪条法律或哪款条例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毁、撤除临时停车泊位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根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的通告》第三条: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汽车停放须在已规范的停车场或泊车位内,两轮、三轮车停放须在人行道上指定区域,做到有序停放、顺向停放、按位停放,严禁压线越线、逆向等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两三轮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拖移,汽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关于您反映城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这么随便,不用走法律程序告知车主也不用任何凭证,直接拖走的问题。
南康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乱停乱放两三轮车后,先吹哨、鸣警笛提醒,无人应答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再将乱停乱放车辆拖移暂扣。拖移暂扣车辆统一停放在东山公园暂扣物品处理中心。
三、关于您反映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服务意识差的问题
南康区城市管理局已对当时负责处理暂扣物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对工作务必认真负责。区城市管理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关于您反映需支付宝缴费,且没有任何罚款凭证和发票的问题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规定,为规范非税收入收缴,非税缴款实行网上缴费,目前有三种缴款方式:一是登录支付宝赣服通缴款;二是前往代理银行进行非税缴款;三是通过电脑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进行非税缴款。其中登录支付宝赣服通缴款是非常简单便捷的方法之一。
缴纳罚款后,支付宝赣服通会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凭证,按缴纳罚款流程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后即可查验。
感谢您对南康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区城市管理局电话:0797-6795110咨询了解。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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