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
和谐大道(与南康交界处至蓉江五路段)
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和谐大道(与南康交界处至蓉江五路段)工程建设用地于2020年4月28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坐落: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上坝村,潭口镇石禾村、路背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二)所在图幅:赣州蓉江新区和谐大道(与南康交界处至蓉江五路段)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本次征收潭东镇上坝村小培组、坎头组、上坝一组、上坝二组、莲蓬二组;潭口镇石禾村葡萄龙组、田心组、石禾场组、下岭组、大茅屋组、老罗坑组,路背村田屋三组、桥孜头组、新圳口一组、新圳口二组等十五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土地面积约304.05亩。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