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系一企业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谢某某归案后已足额支付全部劳动者劳动报酬,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谢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近年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建机制、出举措,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该院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服务大局着力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键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点,完善“五加四最三减二慎重一回访”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理念,严格依法办案,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民营企业经营者刑事案件40余件,依法对18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作出了不捕不诉决定。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给不少民营企业带来不同程度影响。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围绕更新司法理念、依法严惩各类犯罪、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等七个方面,出台了21条硬措施。同时,畅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受理、流转和送案机制,截至目前,该院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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