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赣州中心城区大量新增的停车位方便了市民,与此同时,一些临街商家为了生意不受影响等原因,在门前的公用停车位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拉起锁链,阻碍社会车辆停放。对此行为,市民们也提出了谴责和质疑,交管部门在商铺门前划置的停车位,究竟是公共资源还是属于商户的私有土地?
昨天节目中,不少听友都来电反映停车位被霸占的情况。市民李先生抱怨,有时候在自己居住的恒大名都小区门口好不容易看到一个空着的停车位,谁知将车开到跟前才发现,这个车位上摆着两个锥形筒,赶紧下车准备把锥形筒移开。此时,一名自称某餐馆服务员的人走出来告诉她,这个车位只供在该饭店消费的顾客停车。
由于该路段全线都是临街商铺,所以商家占用公用停车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商家甚至在门口的公用停车位上停放了废弃三轮车、石墩子,还有用铁链链接的锥形筒,一占就是两个车位。
“不消费就不能停车”“在店门前的停车位上放着板凳、停上电动自行车,放上垃圾桶,就是不让你停”……不少市民告诉记者,他们都遇到相似的遭遇。多数市民对于商家的行为非常反感。他们表示,店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并非商家所有,只要是公共停车位,所有市民都有权停放,商家无权私自占用。然而,记者采访时发现,车主们面对被霸占的停车位时都很自觉,几乎没有人会下车将东西移开再停车,而这也就形成了一道特殊的风景,停车位一边车满为患,另一边却闲置不用。
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商家,也有商家表示,在店门前设置障碍物是出于无奈,因为很多车主将车停在停车位后,一停就是很长时间,导致很多顾客因为没地方停车,不得不选择别的商家消费。据了解,商家占用停车位,主要原因一是为了自己的顾客停车方便,二是怕车遮挡门面,影响其做生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从现有法律上来讲,对商家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这个处罚权依法应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然,如果这个处罚权已经依法定程序划转给城管执法部门除外。
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非常普遍,建议执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是不是也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设置专门的违法泊车举报热线电话等。
目前,的确存在部分商家因经营需要,将自己店门前的公用停车位视为己有,不准其他社会车辆停放,或者要求泊车者必须在该店消费后方能泊车,这些都是违反公共泊位管理规定的行为。市民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可向城管、交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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