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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近800亩!赣州市人才小镇(三期)落户潭口镇
时间:2020-11-27浏览:1130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人才小镇(三期)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拟征收潭口镇代卫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园与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潭口镇代卫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告知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潭口镇代卫村陈塘新屋组、杜屋组、荷树下组、老山背组、杉树下组、蔗棚下组等六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792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耕地、林地、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七、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口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八、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


九、其他事项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赣州市人才小镇(三期)项目征地告知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唐康路9号

联系人员:李慜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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