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二手房 出租房 商铺 厂房 写字楼 仓库 土地 楼盘
被判刑又罚款!南康的房东们千万要注意了!
时间:2020-11-28浏览:286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与吸毒人员聂某某、张某斌系朋友关系,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多次提供自己的住所或酒店等场所给聂某某、张某斌吸食毒品。后张某某被南康区公安局抓获归案。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为朋友聂某某、张某斌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后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场所”是提供者所取得的使用权可以说长期或永久的,也可以是临时短期的,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经营的场所,如酒吧、酒店等。

毒品摧残着我们的生命,我们吸入毒品后,毒品就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长期的吸入毒品就会对我们身体健康严重的损害,其实我们吸进去的是毒品,吐出来的就是我们的生命。所以,请珍爱自己的生命,同时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毒品猛于虎,是祸不是福。倾家荡产结苦果,害己伤人无益处。千疮百孔毁前途,亲人朋友全辜负。


Copyright 2021 南康房产网-南康房产资讯网-南康生活网房地产频道 客服热线:13576733268

南康房产网f0797.com收集南康本地最新最全的新房楼盘信息、二手房、商铺店面、仓库土地出售出租信息,本地房产中介可在本站发布房源信息,触达南康有购房租房需求用户。是赣州市南康区本地受欢迎的房地产信息网站

ICP证:赣ICP备18001792号-2 公安备案号:赣公网安备 36070302360803号 南康房产网sitemap.xml

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发布房源 中介入驻 网站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