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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十八塘农村公益性墓地正式启用!单穴2000元/穴
时间:2020-12-02浏览:504

注意!

为促进南康十八塘乡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塘乡农村公益性墓地

正式启用!

具体事宜有哪些?

一起来瞧瞧……


关于启用十八塘乡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乡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绿色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十八塘乡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禁止乱埋乱葬,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现已在楼下村结孜组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墓地(乡级公墓),配套管理用房、公厕和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公墓用地12亩,建有单人墓穴614个,双人墓穴700个,可安葬2014人。现将公墓启用事宜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2020年12月1日。


二、公墓地址:十八塘乡楼下村结孜组。


三、使用对象:安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使用:

①本乡户籍火化人员;②逝者配偶户籍为本乡户籍;③本乡范围内征地拆迁项目涉及迁坟人员。


四、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公墓建设成本价,即单穴墓按2000元标准收取,双穴墓按4000元标准收取(其中安葬费1800元/穴,卫生费200元/穴)。征拆项目涉及迁坟人员只收取卫生费。


五、安葬流程:①逝者家属凭火化证(或迁坟安置协议)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②村(居)委会受理初审→③乡民政所审批→④农商银行缴费并将缴款凭证交至乡民政所→⑤乡人民政府出具安葬介绍信→⑥逝者家属凭介绍信选择墓穴→⑦乡人民政府与逝者家属签订墓穴使用协议→⑧逝者家属按要求落葬。


六、安葬要求:逝者必须火化后骨灰装盒安葬(骨灰盒尺寸不得大于墓穴尺寸,墓穴内空为36cm*50cm),严禁接纳遗体土葬;逝者家属不得更改墓碑用材、方位朝向、墓具大小、高度等统一标准及设计;严禁添加任何附属物或构筑物;须统一使用卧碑(公墓管理处统一提供,家属自行刻字);禁止私自出租、转让、倒买倒卖和提前预定墓穴(寿地);落葬须提前3天告知管理员,否则公墓管理处有权中止落葬行为。


七、祭扫管理规定:①提倡用鲜花祭祀,实行文明安全祭扫方式,不得在墓区焚烧纸钱、燃放爆竹,不得乱扔烟头,确保墓区林区安全。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爆竹、烟头等引起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②禁止在墓区搞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公墓正常的祭扫秩序。坟前花圈等祭祀品,保留7天后将统一清理;③扫墓人员须爱护墓区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墓区必须有序停放。

本公墓所有权归乡人民政府,使用者无权转让(转卖)。严禁由社会团体和个人承租、承包或违规经营、变相经营。

咨询电话:

乡政府:15170730070(严)18379802719(罗)

公墓管理处:15879725745(王)15007046093(彭)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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