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反映所居住的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问题。来看具体留言及官方回复。
网友留言为:我是龙岭镇金桥小区的住户,我家对面二楼的商铺私自在二楼开门严重影响了我家的安全。我家在二楼,露台正好是楼下商铺的屋顶,他把楼下商和对面二楼商铺一起买下来,在墙体上私自开门,连通两个店铺,占用露台。我家的户型从未进行任何修改,露台与阳台连通,三面封闭,已知小区内相同户型都是如此设计的。对面商铺未经允许私自开门破坏了墙体结构,影响了我们住宅的安全使用,居委会多次禁止仍然无果,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够帮助我们一起解决,万分感谢!

南康区“五型”办 回复:
网友:
您好!反映“商铺私自在二楼开门”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康区龙岭镇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信访人饶某为金桥小区南栋一单元住户,先占用公共楼顶,擅自将自己房子与公开区域开设一扇门进出,在公开区域内种菜和铺设地板。公开区域楼下为店面(刘某平是房东),因店面存在漏水,需在其楼顶公开区域上做防水,也在自己与公开区域开设了一扇门进出。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公共区域要么双方都不能使用,要么两户人家共同使用,但住户饶某认为该公共区域只能他一家使用,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龙岭镇村干部接到此信访件后积极调处,将双方家人带至现场,明确此阳台为公共区域,双方不得违章非法搭建雨棚等。经过调处,双方均同意。
感谢您对南康区龙岭镇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南康区龙岭镇电话:0797-6565310咨询了解。
龙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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