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为促进南康坪市乡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坪市乡农村公益性墓地
正式启用!
具体事宜有哪些?
一起来看看吧!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赣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我乡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绿色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坪市乡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禁止乱埋乱葬,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现已在小安村小安组倒开岭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墓地(乡级公墓)。公墓用地10亩,建有单人墓穴1062个,双人墓穴154个,可安葬1370人。现将公墓启用事宜通告如下:
一、坪市乡所有亡故人员必须实行遗体火化,确保火化率100%,坚决杜绝遗体、骨灰装棺再葬。公民亡故后,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到殡仪馆火化,对因烈性传染病死亡或腐烂的死亡遗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立即火化。(区殡葬所电话:0797-6790555)
二、从2020年12月15日起,全乡范围内亡故人员骨灰须集中安葬到乡公益性公墓。严禁在“三沿六区”(即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建造坟墓。
三、坚决查处乱建坟墓行为,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797-7785700;举报电子邮箱:nkspsx@163.com。
四、启用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五、公墓地址:小安村小安组倒开岭。(小安往白马塘808县道旁)
六、收费标准:公益性墓地秉承公益性、生态性原则,收费仅为公墓建设成本和服务管理成本价。并严格执行上级民政及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公墓分甲乙丙三类墓区,(甲类5000元/穴,乙类4000元/穴,丙类3000元/穴,双人墓7000元/穴,分区看附图)。三沿六区迁坟人员仅收卫生费300元。
七、使用对象:安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使用:①本乡户籍火化人员;②本乡户籍近亲属人员。③项目征拆区涉及迁坟人员。
八、安葬流程:①逝者家属凭火化证(或迁坟安置协议)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②村(居)委会受理初审→③乡民政所审批→④农商银行缴费并将缴款凭证交至乡财政所→⑤乡人民政府出具安葬介绍信→⑥逝者家属凭介绍信选择墓穴→⑦乡人民政府与逝者家属签订墓穴使用协议→⑧逝者家属按要求落葬。
九、安葬要求:逝者必须火化后骨灰装盒安葬(骨灰盒尺寸不得大于墓穴尺寸,墓穴内空为36cm*50cm),严禁接纳遗体土葬;逝者家属不得更改墓碑用材、方位朝向、墓具大小、高度等统一标准及设计;严禁添加任何附属物或构筑物;须统一使用卧碑(公墓管理处统一提供,家属自行刻字);禁止私自出租、转让、倒买倒卖和提前预定墓穴(寿地);落葬须提前3天告知管理员,否则公墓管理处有权中止落葬行为。
十、祭扫管理规定:①提倡用鲜花祭祀,实行文明安全祭扫方式,不得在墓区焚烧纸钱、燃放爆竹,不得乱扔烟头,确保墓区林区安全。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爆竹、烟头等引起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②禁止在墓区搞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公墓正常的祭扫秩序。坟前花圈等祭祀品,保留7天后将统一清理;③扫墓人员须爱护墓区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墓区必须有序停放。
本公墓所有权归乡人民政府,使用者无权转让(转卖)。严禁由社会团体和个人承租、承包或违规经营、变相经营。
咨询电话:
乡政府:
0797-7785700(刘) 15170706063(曾)
公墓管理处:
15297801875(刘) 13699583676(钟)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公墓区位图

墓区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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