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 和南康区人民政府 《 禁大令 》 等有关规定,决定冬至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今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三为全区森林防火关键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象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栖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严禁在云上坟祭祀乘尘交通二具时向外丢弃人种。二、各乡(镇、街道)、南水开发办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美中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妥全检查,收缴代管火种和祭祀物品,特别是烟花像竹,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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