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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房时发现少了2个阳台,能退房吗?
时间:2020-12-19浏览:282

位于沙石镇的九里峰山花语林今年5月交房

不过收房后业主却发现不太对劲

原本合同约定房屋有3个非封闭式阳台

实际交房时却只有一个阳台

业主希望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这一诉求能得到解决吗

来看看官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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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先看看九里峰山花语林业主反映的问题

我于2017年 10月在九里峰山花语林购置一套房产,合同约定房屋有3个非封闭式阳台,交房时却只有一个阳台,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按照约定,业主是否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再来看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

转来网民在问政赣州咨询是否能解除购房合同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峰山国际·花语林二期”项目系赣州市峰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山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章贡区沙石镇峰景路1号。网民为该项目15#的业主,反映合同约定房屋有3个非封闭式阳台,交房时却只有一个阳台,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咨询按照约定,是否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二、调查核实情况

据了解,“峰山国际·花语林二期”项目15#楼于2020年4月21日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精装交付。关于网民咨询在精装交付时,发生的设计变更是否能解除购房合同的问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从回复的内容可知,房屋发生的设计变更是否能解除购房合同,还是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购房者可以跟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如若不满意,唯有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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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协商同意退房,则可以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到的商品房退房规定:

根据赣市房字〔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退房及退出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第一条:一、凡已售新建商品房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前,经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均可到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已办理按揭手续的须解除贷款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需撤销商品房购房合同,须先解除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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