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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政策!南康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时间:2020-12-19浏览:297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公告


各失业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96号)文件精神,现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失业前所在单位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现在处于失业状态)。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是未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是未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

(三)是无个税申报记录。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县(区、市)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四、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情形: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一张相片(窗口办理)

六、办理地点: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七、申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0797-6640310。



 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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