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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严查非法出境入境:每成功举报1起1000元!
时间:2020-12-22浏览:632

今年以来,公安机关接报多起中国公民被骗往缅甸北部地区,进而遭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的刑事案件。不少中国公民轻信“赴缅甸打工”的招募信息,赴缅后被强迫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受害人拒绝或不能完成“业绩”,犯罪嫌疑人即实施殴打、拘禁、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犯罪行为。

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非法出境入境人员躲避检疫,隐瞒境外行程,随意外出,无视自身可能已被感染的风险,未按规定进行隔离,不遵守防治规定,极易引发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一旦出现本土疫情病例,将实施全城封闭式管理,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非法入境人员、线索有奖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南康区籍贯或常住地在南康区的非法入境人员、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接收非法入境人员的企业主。每成功举报1起(不在公安、社区已掌握的人员名单),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

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案件办结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指挥部将严格执行保密程序,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接受举报单位:赣州市南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举报电话:0797-6611362


南康出入境提示您


1.目前境外疫情形势持续严峻,出国出境仍将面临较大感染风险,非紧急必要情况应减少出国出境活动。


2.严禁出入境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未经出入境许可,违者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3.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不按要求及时登记报告、隐瞒旅行居住和身体症状等信息、不服从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它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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