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G323浮石段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G323浮石段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承诺制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6623785
通讯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金赣大道与蓉江东路交汇处)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G323浮石段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起点位于南康区浮石乡贤女村加油站处,终点位于青云村潮泥湾桥头
建设单位: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27502.26m²,总投资224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预期投产日期为2021年3月。
原道路浮石段出现现状路面损坏严重。横缝纵缝多且长,部分水泥混凝土面板出现板角断裂、错台、边角剥落、唧泥等病害。
G323浮石段改造工程路线全长2.291855公里。根据交通量预测和通行能力分析结果,本项目按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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