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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权威解答南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相关问题
时间:2020-12-25浏览:1401

南康区教科体局局长刘显华同志解读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以下为讲话实录:


主持人:刘局长您好,学区划分办法的背景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刘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2011年和2017年学区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人口分布、教育资源现状,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制定学区划分办法。


主持人:那我们划分学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刘局长:1.按学区入学。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遵循规范程序,统筹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以户籍或房产认定学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家庭房产为依据,认定其所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携带学区生源认定规定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主持人:那我们南康的学区是如何划分呢?

刘局长:1.城区初中学区:第五中学学区;第六中学、第七中学学区;第八中学学区;第十中学学区;第十一中学学区;莲花学校(初中部)学区。2.城区小学学区:实验小学学区;第一小学学区;第二小学学区;第三小学学区;第四小学学区;第五小学学区;第六小学学区;第七小学学区;第九小学学区;逸夫小学学区;赞贤小学及东山街道坪岭小学学区;东山中心小学学区;莲花学校(小学部)学区。3.农村学校学区:按行政区划,以乡、村(社区)为单位确定招生范围。


主持人:刘局长,请问学生生源如何认定?

刘局长:我们的生源认定有以下几种方式以持有对应学区范围内的户籍或家庭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为认定要素,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资料,分类有序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第一类:有学区户籍且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房产为父母所有的,需提交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它房产,需提交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第二类:有学区户籍,但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第三类:无学区户籍,但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第四类: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住户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交家庭户口簿、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办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等,到现居住的廉(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主持人:请问刘局长,高层次引进人才、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等这些人员子女在入学政策上有没有优惠政策?

刘局长:高层次引进人才、现役军人及综合救援性人员、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烈士子女,未购房或未建房的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经商、务工等随迁人员子女,均属其它生源,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接受我们的采访,在您的解读下,我们对南康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和入学政策有了清晰的了解。教育是民生之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南康的教育一定会越来越好!

刘局长:谢谢主持人,我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区教育工作者将锐意进取、务实创新,为推动南康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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