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钱,找我们”“无抵押、无担保、低息”
这类贷款小广告随处可见
有些市民在急需用钱的时候难免会心动
犯罪分子便抓住贷款人员迫切用钱的心理
一步步诱惑广大受害群众
【案 情 回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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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明知无法办理贷款额度,仍然以帮被害人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资金刷流水为由,骗被害人李某某、曾某甲、朱某某等人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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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间,明知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仍然以被害人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收取手续费为由,骗得被害人陈某甲、李某某、陈某乙、袁某某、刘某某等人17924元。
被告人曾某某在骗得以上钱款后主要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案件办理情况】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法给被害人办理银行贷款或提升贷款额度的情形下,仍以代办银行贷款收取手续费、提升贷款额度需要资金刷流水为由,骗取8名被害人共 128465.4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于2020年9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