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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须缴纳个税,新规会被推广吗?
时间:2021-01-08浏览:267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云南省政府2017年2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月租低于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此消息一出,网友们都“炸开了锅”,纷纷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租金可能又要涨价10%-20%了。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种应税行为,目前,房屋租赁应税税种一共涉及七种税,分别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就以个人出租房屋而言,包括住房、非住房,如店铺、写字楼等。下图为个人出租房屋的各种税的纳税规定和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图为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的各种税的纳税规定和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所涉及的税费就是以上涉及的7种了。通过对比图表比较,就能够发现个人出租住房除了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以外,其余税收政策与出租非住房相同,只是出租住房相比非住房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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