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肖某因篡改儿子与“儿媳”的离婚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1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2016年5月,肖某的儿子肖文某与袁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袁某的户口还在肖某房屋所在地。2016年8、9月份,肖某得知其房屋所在地将会被征地拆迁,根据赣州市“一户一宅”的拆迁政策,只要户口在当地,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就能带360平方米的房子进行拆迁,凭借肖某及其儿子肖文某的户口仅能获取部分补偿。于是肖某萌生了利用袁某户口骗取征地拆迁款的想法。之后肖某告知袁某要她单独立户,使用其户口用于拆迁,且提出需要修改离婚协议,届时会将离婚时许诺的她出资房屋的10万元给她。后肖某便指使袁某将她和肖文某各自持有的离婚协议上的“无共同财产”更改为“将户籍地现住房屋左侧的三层和最左边那间厨房(面积约为360平方米)归女方所有,其无共同财产”。2017年4月28日,肖某利用袁某的户口及篡改后的离婚协议,以袁某的名义与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签订拆迁协议,获得360平方米房屋的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329163.83元。之后肖某给袁某10万元,其余钱款被肖某用于还债及其他支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