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吉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文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广场舞活动的蓬勃发展,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促进其健康、文明、有序开展,我们从两方面着手进行整治: 一、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建立台帐,统筹管理。对城区内广场舞健身团队进行摸底,掌握各广场舞队伍的活动地点、参与人数、主要组织者等情况,动员鼓励各广场舞队伍在区教科体局和社区居委会备案,要求服从社区管理。 (二)成立组织,加强管理。指导、支持广场舞健身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三)加强指导,解决问题。组织区老年体协利用场地、人才和技术资源,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协调、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努力打造一批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积极引导、培养群众认可度高、经验丰富的广场舞健身团队负责人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优先进行广场舞技能及文明自律培训,使其成为体育部门、街道社区加强对广场舞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得力助手。 二、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 (一)扩大增量。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与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安排。 (二)盘活存量。一是在保证体育公园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利用五环广场、乒乓广场及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的消防通道,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开放时段,采用分时段办法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有效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二是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金角银边”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三是推动学校场地向社会开放,使用群众“舞有所场”,消除广场舞对小区居民的干扰。 针对您提供的宝贵建议,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还打算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区教科体局牵头协调公安、城管、环保、文化、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与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所属街道、社区、公园、广场等管理单位的联系,推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员,推进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日常监管,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 (二)是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四不”管理规范。即: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三)是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进广场舞健身团队之间相互理解、共同发展,营造和谐、安定的广场舞健身活动氛围和居民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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