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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公路边建房的村民要注意了,这种情况可能没有补……
时间:2021-02-03浏览:533

近日,有网友于地方领导留言板平台反映357国道未经土地征收违规施工,一起来看看~

留言如下:

我是唐江镇伍塘村村民,在357国道与唐江禽兽批发市场对面处建有自建房,现357国道改造升级,今年12月8号当地政府在未对我家土地征收及地面附着物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提出补偿意向或签订协议情况下擅自对我家前面余坪坪及地面附着物进行开挖作业施工。以下疑问:

 1、施工方在未提出补偿意向和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2、当地拆迁办提出余坪及其它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请领导责令当地政府依法施工并依法给予相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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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民声通道工作室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

(一)关于“施工方在未提出补偿意向或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问题。赣丰线唐江段属于唐江镇庄稼大桥及两厢连接线工程赣丰线拓宽建设项目一部分,列入了《南康区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项目表》实施的项目,并通过政府批准。同时,项目实施前,唐江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已向沿线住户做了宣传动员工作,告知了相关补偿标准和政策法规。因此,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程序流程申报,并获得了区政府批准,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关于反映的“当地拆迁办提出余坪,自家填土方及堡坎,管道不给予补偿,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根据《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交通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村道不少于五米”,您家房屋余坪属于省道沿线建房退让的公用地,不属于补偿范围。该路段的扩宽地由施工方建好基础设施,不向路段沿线住户收取配套设施费用,所退让的公用地也不给予征地补偿。若项目实施需占用退让建设范围内自建的堡坎、化粪池、水井、种植的果树等附属设施,南康区唐江镇征拆办会按照测绘清点的实际数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南康区征地拆迁文件(康府办〔2017〕20号)规定执行。经清点,您家有化粪池堡坎涵管等附属设施,征拆组己拟好协议,按征拆规定补偿。因您要求土地要补偿,所以没有签协议。因此,不存在违规行为。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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