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2号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三个到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赣州市南康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严控宴请聚会
1.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部门自办(含内部食堂)聚餐聚会活动一律取消。家庭聚集应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
2.餐饮服务单位严禁承办结婚宴、寿宴、宴、年会等聚餐聚会活动,严禁以不同人员点餐等模式变相承办,严禁拼桌,每桌就餐人数控制在座位的80%以内。
二、严管重点人群
1.2021年1月28日之后,所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康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境外人员除外)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康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如实报告,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上述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来(返)康后经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2.来(返)康人员虽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市)但其旅居的设区市(州、盟、地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高风险地区的,入康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康后须立即进行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在查验健康绿码、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倡导其居家休息,坚持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行,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3.来(返)康人员虽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其旅居的县(市、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入康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康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在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倡导居家休息,坚持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行,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4.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康人员,入康14天之内,若旅居地调整为高险地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将此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若入康前旅居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5.境外国外来(返)康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抵康后,由属地卫生院落实专人专车转送,全程闭环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6.非法入境人员一经发现,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7.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暫缓来(返)康,由属地村居(社区)积极做好劝导工作。
8.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再做好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满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9.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到康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结果阴性的,则进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结束时再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10.来(返)康人员虽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从事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原则上劝导其在工作地体假或工作;如确需来(返)康的,入康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康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须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倡导其居家休息,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村居(社区)报告,村居(社区)要迅速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严禁各类活动
1.暂停一切宗教活动,关闭宗教场所,取消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
2.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等一律停止。
3.公务会议、企业年会、培训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规模须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完善的防控预案,报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疫情指挥部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四、严查发热人员
1.单位、村居(社区)、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属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不得隐瞒。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挥“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信息,对来自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发热患者,要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值班电话:6611362)并拨打“120”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发热患者,负责对发热患者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并引导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
3.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诊发热患者时,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并立即对发热者及其陪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结果未明确前,实行单人单间隔离观察。
4.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要从严从紧销售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患者应在2小时内向地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报告。
五、严防公共场所
1.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2.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规模,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严格做好入口体温检测、场所定期消毒等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医院、学校、养院等重点公共场所入口处,必须张贴健康码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所有人员乘坐电梯、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规范戴口罩。
4.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返)康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严守防控措施
广大居民请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外出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去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封闭拥挤的场所时必须佩戴口軍,自动配合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工作,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探视,务必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各项管理规定和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须正确佩戴口罩,选择非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
此令由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执行,不得有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此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贛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
什么是疫情防控措施“三件套、五还要”? 三件套: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 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