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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已实施,南康二手房可不需要还清按揭就直接过户?官方回复……
时间:2021-02-27浏览:431

近日,有网友于问政赣州平台咨询房产交易新规什么时候实行的相关问题,该问题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及时答复。下面我一起来看一下。

网友提问:

2021年民法典有个新规,房屋买卖不需要还清原银行按揭尾款,就可以直接过户?南康怎么还没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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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相关部门作出答复

网友:

您好,咨询“房产交易新规什么时候实行”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2021年民法典有个新规,房屋买卖不需要还清原银行按揭尾款,就可以直接过户”问题

(一)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实施前,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适用物权法191条,法律不溯既往的情形:

1.《民法典》实施前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转让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

2.《民法典》实施前抵押合同已生效,《民法典》实施后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转让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

(二)《民法典》实施后,办理抵押登记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综上所诉,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办理抵押登记时要对“抵押财产是否可以转让、如何转让”进行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按约定办理

二、关于“南康怎么还没实行”问题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在《民法典》生效之日已经实施上述规定。

感谢您对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科电话:0797-6627349咨询了解。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2021年2月25日


从上面官方的回复能够看出,在《民法典》生效前已办理抵押的,按原物权法执行,一般是需要解押(得到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转让过户的;《民法典》生效后办理抵押的需要对转让问题进行约定,然后按约定处理……而不是一句简单的“无需还清按揭直接过户”那么简单哦~相信在办理新按揭时银行也不至于傻到放弃自己的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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