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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买了房的注意,官方消息,2016年后这笔钱不用交,能省几千块!相互转告
时间:2021-03-01浏览:336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反映咨询“燃气开通费”的问题,官方对此进行了回复,又让大家了解了一个知识点,一起来看看,也许能帮你省下几千块哦~~

网友留言如下:

本人有一套房在赣州市南康区佳兴花园城小区,目前正在装修待入住,近日前往开通燃气,要求支付2600元(含保险费300元),安装费还得另外支付,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经查询,早在2001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01)586号文中就明确撤销开户费。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函(2020)129号文,也明确表明取消燃气开通费。如确实存在不合理收费,本人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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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后,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反映的“小区收取燃气开通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区管道天然气已授权与南康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南康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2月4日印发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367号)的要求收取费用。《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自2016年 1月 1日起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签定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对于2016年以前新建的商品房还是由用户自行承担。

保险费用可自愿购买,非强制性。安装费用系根据赣市市价字[2018]8号文赣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赣州市居民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深燃公司并未强制要用户缴纳保险费。

感谢您对南康区住建局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南康区住建局燃气站电话:0797-6642862咨询了解。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4日

各位小伙伴们注意到了吗?按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签定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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