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康人住字〔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南康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集中房源共162套(其中50㎡一居室52套、60㎡二居室45套、90㎡大二居65套),位于区迎宾南大道迎宾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二、申请条件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集资建房、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等待遇的,且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南康城区是指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南水新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在南康城区创业,或被单位(含区直、驻区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南康城区范围内工作或生活,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的住房待遇及个别特殊人才的住房困难,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三、提交材料 经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结合申请实际,将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延期至:2021年3月12日,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可根据《关于做好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康人住字〔2020〕1号)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报名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初审意见,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文件夹)及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移送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四、其他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工作,为本单位承租人才建立租赁档案,要求承租人按规使用人才住房,不得转租、转借,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在人才住房的申请、使用、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区住建等相关部门举报(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南康区塔坳益民路和谐园廉租房小区内,邮箱:nkzfbz@163.com,联系电话:0797-6795390)。 五、附件下载 (一) 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关于做好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康人住〔2020〕1号) (二) 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南康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