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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差,到处贴满广告,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看看一起赣州真实案例
时间:2021-03-11浏览:303

小区的物业服务很差,管理混乱,卫生又不行,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

【案情简介】

肖某系某小区业主。2017年8月7日,该小区物业公司与肖某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物业费按1.6元/平方米/月收取,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应按应交总额按日加收5‰的违约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肖某共拖欠物业费4551元。2019年6月27日,物业公司通过短信方式催促肖某尽快缴纳拖欠物业费,肖某未予缴纳。物业公司遂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肖某支付拖欠物业费及相应违约金。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肖某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肖某理应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本案系集中开庭审理的系列案件,综合各方诉辩意见、全案证据材料。

一审法院在审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系列案件过程中,经集中开庭审理,到庭涉诉业主均反映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及安保措施不到位,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印证其抗辩主张,物业公司亦认可其管理确有不到位之处。故对于其要求肖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酌定肖某仅需向物业公司支付80%的物业费。

对物业公司诉请肖某偿付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对诉请肖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肖某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依法均不予支持。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若物业公司在对小区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缺陷和瑕疵,该小区的业主即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则势必会导致物业公司经营资金的减少,从而再次导致物业服务水平的质量下降,如此循环,明显有碍小区管理秩序,亦侵害了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当出现以上情况,业主应主动向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相关责任主体亦应就存在的问题予以改正,以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业主亦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但不应以此为由拒绝交纳全部物业服务费。另一方面,作为小区物业的服务管理人员,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事项,保质保量地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这样,物业公司才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及时足额地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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