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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执行!南康物业服务按级别收费!赣州市发布参考性收费标准!
时间:2021-03-11浏览:288

最新消息

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

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出台!

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的价格自律行为

增强业主法律契约意识

形成“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价格环境

构建良性和谐的物业服务体系

近日赣州市发改委联合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台了《关于发布赣州市中心城区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你家物业服务属于几级?

参考性收费标准如何?

一起来看具体规定!1

通知对普通住宅范围、物业服务费的构成作了具体说明。明确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南康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含电梯运行费)从基础综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秩序维护、清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方面由低到高分五个等级,五级最低,一级最高。根据《通知》,五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个月每平方米1元以四级为每个月每平方米1元至1.4元三级为每个月每平方米1.4元(含)至1.8元二级为每个月每平方米1.8元(含)至2.2元一级为每个月每平方米2.2元(含)至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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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停车位租金及停车服务费、装修履约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确了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1


通知明确,物业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经合同约定可以预收,交房时首次预收不应超过12个月,之后预收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销售时,应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工作。对擅自设立收取项目或超规定标准收费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恶意抬高价格的,强制买卖、服务并收费的,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据悉,《通知》旨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培养业主责任意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终以合同约定的标准才具有法律效力。


该《通知》从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收费标准将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物业服务成本变化和我市物业行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调价周期为3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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