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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时间:2021-03-12浏览:253

“小微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只需现场签署承诺书即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不需另行提供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连日来,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实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优惠政策。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要求,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今年起在全市市本级范围内实施小微企业承诺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愿出具小微企业证明外,以《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的形式做出书面承诺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为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张贴公告、在服务窗口摆放宣传材料及承诺书,方便小微企业申请人查阅、索取。承诺书除可在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领取外,也可自行登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自实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优惠政策以来,受到了企业、个体工商户们的点赞。同时,登记部门工作人员也提醒企业,若因承诺的与事实不符,将被纳入行业信用记录,需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并承担因虚假承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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