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咨询户口与房屋确权冲突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网友留言如下:
领导您好!我家是一儿一女户家中四口人,有两栋房子,其中一栋是由我出资盖的,全程由我父母去找人施工的,但是办不到房屋确权证,原因是一户只能办一个房子好像,但是我去公安局咨询分户的时候又回复需要自己名下有宅基地才能够分户,这就搞得很冲突,没有独立户口办不到证,没有证分不开户口……那么我该怎么办,公安局这边能不能先按实际情况给我分户我好去办房屋的相关证件? 另外也想咨询目前的政策对于农村女性是否在办理这块业务方面区别于男丁?(我已婚,但是嫁得很近五六公里的样子,然后我们夫妻本身也商量好了生两个孩子一个跟我姓落我这边的户,同时我也一直在履行给父母的养老义务)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反映“户口与房屋确权冲突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二、关于“目前的政策对于农村女性是否在办理这块业务方面区别于男丁?”问题 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如何维护、农村女性或男性一方,因婚姻离开原农村集体,在新家庭所在农村集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放弃原农村集体宅基地的应依法确权登记。 离婚、丧偶后继续在本村生产生活的,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宅基地权益,对其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确权登记; 返回原籍生产生活且放弃原配偶所在地宅基地的,对其在原籍重新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确权登记。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工作人员已就有关问题电话联系幸女士进行了沟通解释。 感谢您对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不动产农房办电话:0797-6627936咨询了解。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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