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于问政赣州平台咨询五陂上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官方给予了回复,一起来看一下~
网友留言如下:
根据南康区五陂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九大点前两点内容:(一)被征迁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可以由实施单位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转入其银行账户,并书面告知被征迁人,视同补偿到位(二)在征地公告规定时间内,被征迁人拒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拒不腾地搬迁的,补偿安置到位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搬迁。在限期内仍不腾地搬迁的,由实施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请问:1、以上两点是不是说明拆迁户不同意拆迁也要拆迁,如果我不同意拆迁,是不是像文件所说“由实施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2、拆迁补偿是按户口本人口数,还是按家庭成员人数补偿?如两夫妻户口不一起,是不是将有一方享受不了拆迁补偿? 谢谢
东山街道办事处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反映“反映东山五陂上拆迁问题 ”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东山五陂上拆迁问题”问题的处理情况: 1.关于依法征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及地上房屋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在被征收不同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仍然可以依法对被征收人的土地和房屋予以征收并给予补偿。 2.关于拆迁补偿户口认定问题。根据《赣州市南康区东山五陂上地块旧城区改造等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五条“房屋安置的对象及安置人口的认定”中,已明确了安置对象和安置人口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两夫妻户口不一起的,符合征收补偿安置条件的,按一户给予补偿安置。 感谢您对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电话:0797-6632400咨询了解。 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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