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对于外嫁的女性是否有权参与分配的问题,朱坊乡政府给出了回复,来看具体情况~
网友留言如下:
我们这里是南康区朱坊乡蕉坑村排孜上组,去年开始因格力大道和105改线征地补偿,补偿款至今未分配完成,因分歧较大。请问集体经济成员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确认,比如户口问题,出嫁后户口还在本地的等!
朱坊乡人民政府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反映“补偿款未分配”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该小组于2021年4月17日在排孜上组众厅召开了全组的户主会。会议通过了“有关郑氏女外嫁,不管户口是否迁出都无权参加集体公共资源的分配”的决定。其中涉及郑**之女郑**在2016年离婚将户籍迁回郑**户中,至今未嫁。郑**之女郑**在2020年外嫁,但户籍关系未迁走。巫**在2012年丧偶,在前年已结婚,但户籍关系还在排孜上组。郑**、郑**、巫**三人排孜上组一致认为是属于外嫁的情况,无权参加集体公共资源的分配。但郑**、郑**、巫**三人要求理事会重新认定分配标准,他们理应有权参加集体公共资源的分配,该小组理事会以开会大家一致通过的方案为由予以驳回。基于上述情况,村委会引导他们走法律咨询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我乡电话:0797-6689101咨询了解。 朱坊乡人民政府 202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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