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上咨询公积金贷款问题,官方回复了,来看具体情况~
网友留言如下:
我想使用公积金贷款50w来买房,除了满足6个月连续缴纳公积金之外,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假如我完成公积金贷款后,更换工作到外地不一定有公积金或公积金在外省了,是否会影响这笔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您好!您咨询“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缴存职工开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一年之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贷款金额需要根据职工购房、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等综合确定。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遇更换工作或工作调动,不影响职工的住房贷款,职工需每月按时足额还款,以免产生逾期。但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经办事处核实属骗提骗贷行为的,我中心将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并将骗贷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黑名单,五年之内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对上述答复有疑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797-5551191,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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