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赣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赣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赣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出物业小区看房操作的通知》,在出入规范、看房人数、文明礼仪等方面做了十三条具体约定,作为两大行业从业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
其中,《通知》规范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进入物管小区开展线下看房业务必须依法依规,严格遵守物管小区的管理规定,主动做好出示实名牌证出入登记,不扰民、不添乱;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不截留客户信息,不收取“看房费”或索取其他不当利益。
1、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入物业小区开展线下带客户看房等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出示赣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制发有效的“赣州市房地产从业人员星级服务牌”或“星级服务牌电子证,持有业主书面或电子授权“房屋出售带客户看房委托书”,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的门岗管理规定,主动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2、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带客户看房出入小区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配合物业从业人员登记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带看物业地址及套数、进出时间等内容。随行进入小区人员原则上次不超过5人(含经纪人员),并应当配合登记姓名、联系号码等。除小区另有规定外,物业从业人员不得强行要求登记随行看房人员的联系方式3、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带客户看房时,每套房屋看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一次性看房多套的,可以累计计算看房时间。业主及亲属陪同看房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4、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将计入不良信息信用档案及黑名单考核范围。5、《通知》自2021年5月31日起正式施行。将有利于化解物业行业和中介行业之间的纠纷,既保障出售出租房产业主的权益,也保障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权益,对于维护小区秩序、确保小区安全、促进小区和谐稳定有积极意义。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