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广泛调研和成本监审,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南康区唐江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于5月11日在唐江镇召开关于唐江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在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1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康发改价字【2021】7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唐江实际,自2021年7月1日起,向唐江镇范围内有关对象征收污水处理费。
一、征收对象
在唐江镇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办法
由唐江镇人民政府委托唐江镇自来水厂随同水费一起征收:居民用水每吨需缴纳费用(2.05元/吨)=水费(1.2元/吨)+生活污水处理费(0.85元/吨)。
请唐江镇相关用水户相互转告。
南康区唐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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