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
赣州“两个办法”修订实施
新闻发布会召开
会上对我市“两个办法”修订实施情况
和近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 进行了新闻发布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 2011年4月20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 目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十年。十年来,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上级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了许多调整,对公积金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期间,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文件相关内容在具体实施上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多次另行发文加以规定、说明,这种持续“打补丁”的做法,不便于缴存职工掌握、理解政策,也不便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因此,重新修订《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2020年12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两个办法”修订课题组,多次召开政策分析研判会商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起草了“两个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意见,形成“两个办法”送审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工作人员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 “两个办法” 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划重点,仔细看! “两个办法”涉及政策调整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1.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2.确定了计算公积金使用次数的时间点; 3.明确了时间点之后区分首次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界定; 4.增加了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5.增加了低保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 6.调整了购房首付款比例; 7.调整了贷款保证金交存比例; 8.上调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 9.修改了贷款计算公式; 10.增设了第三方担保机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11.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网上办理的要求; 12.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一些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如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作抵押物等。 几个大家关注的问题 发布会上得到了解答 问 此次政策调整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问 增加了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是什么? 答:在原有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一是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二是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现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 “两个办法”中调整后的购房首付款比例是多少?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调多少? 答: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这次“两个办法”中也作了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贷款期限1至5年(含)的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问 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如何设定的? 答: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 新公式设定遵循的是“月缴存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大,贷的越多”的原则和政策导向。 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和个贷率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营运情况作动态调整。具体数值届时会在业务操作有关文件中公布。 目前“两个办法”已全面修订完成,业务管理系统也已更新升级,经过反复测试已达到上线运行要求。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的资料仍按调整前的政策执行。“两个办法”和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将会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对外公布。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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