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李姑水库存在人为筑坝拦汊、填占库区线索,遂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自2014年以来,李姑水库附近居民罗某忠、罗某长、罗某生三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于蓄水、通行、养鱼等不同的目的,分别在李姑水库库区内筑坝拦汊、填占库区,并在筑坝拦汊形成的水域内养鱼,上述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破坏了水库的调蓄功能和水域生态环境,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南康区检察院于7月9日决定立案审查,并于7月15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恢复李姑水库库区原貌,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妨害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水库的调蓄功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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