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
蓉江花园一区及排水项目
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拟征收潭东镇东坑村、过路村、宋塘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拟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东坑村、过路村、宋塘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本次拟征收潭东镇东坑村东坑子组、学堂下组、坝子里组,过路村大坪头组,宋塘村上水组、树下组等六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一)土地面积:约145.59亩(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旱地、宅基地、水塘、集体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22日。(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二)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