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0年10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朱坊乡新志村、胜利村、蕉坑村土地398.60亩,建设格力电器智能制造基地(南康)道路工程城西大道西延二期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2021年7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改正违法用地行为,并处以394.3036万元罚款。
经查,2020年10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占用南康区朱坊乡新志村、胜利村、蕉坑村土地398.60亩,建设格力电器智能制造基地(南康)道路工程城西大道西延二期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2021年7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改正违法用地行为,并处以394.303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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