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赣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明确了
“十四五”期间 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间),其中中心城区4.5万套(间),南康区1.35万套(间),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基本要求 01 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02 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生活和工作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当地住房困难标准的新就业大中专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70~9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15%。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 03 租金接受政府指导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2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04 运营期间接受监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期间接受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 05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 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严格质量精细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加强行业、属地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品质。 《方案》明确 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列入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内容,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以督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部门推荐为及时奖励评选对象;对群众满意度低、工作进展慢,或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市领导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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