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物业增加专项服务费的相关问题,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复~
网友留言如下:
您好,本人2020年初交房且按物业合同一分不差交了2020年物业费1700左右,今年物业打电话过来要额外增加400-600的专项服务费,这笔专享服务费物业合同没有,我必须交吗?以后物业再凭空出几个服务,我也得交吗?还有我本人未装修入住,物业费是必须100%交还是可以协商优惠打折?
南康区“五型”办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下:
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该专项服务费为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根据物业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附图1),其中第四条2.2项及第四条2.3项,有明确专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商品房住宅按1.1元/平方米·月计算,不含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用。根据康发改价字〔2021〕3号(附图2),第四条,电梯运行费在物业费外另行计收的,一般按照专项性服务据实分摊;也可以以合同形式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一般不高于0.3元/平方米·月。关于业主未入住是否可以优惠物业费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业主可与物业企业进行协商。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对此事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97-6619758咨询了解。 南康区“五型”办 2021年11月19日 附图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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