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南康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诗运带领执行干警成功强制执行两起相邻纠纷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使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兑现,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案情一回顾 申请执行人谢某秀与被执行人许某华、赖某兰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南康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许某华将挡土墙、部分余坪拆除;被告赖某兰将部分余坪拆除,保障原告的排水权利。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案情二回顾 申请执行人何某建与被执行人洪某清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南康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原告何某建以填埋水管方式修建其排水沟,被告洪某清不得妨碍;被告洪某清房屋西面、北面墙安装的摄像头调整方向,不得对准原告房屋院内进行拍摄。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上述二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南康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执行公告,但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拒不执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排水权益,吴诗运副院长及执行干警详细讨论案件细节,制定详实的强制执行方案,对工作进行严密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执行干警利用休息时间实地勘察路面情况,多次与当地乡政府沟通、协调,明确拆除目标,为执行行动做了充足准备。 11月24日早上,南康区法院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分两组分别前往南康区朱坊乡茶园村、唐江镇九驳桥社区执行现场,根据强制执行方案,分成现场指挥组、现场警戒组、执行实施组和宣传后勤组四个工作小组,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依法对上述二案进行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经过几个小时的施工后,顺利将上述二案阻碍排水的问题得以执行完毕。 “远亲不如近邻”,相邻通行、排水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此类案件审判和执行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南康区法院通过此次执行行动,有力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