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商品房存量房购房
及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赣市建字〔2021〕5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经开区房管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赣建房〔2021〕6号)及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建房〔2021〕12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修订了《赣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赣州市住房租赁合同》《赣州市存量房居间合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赣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2.赣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3.赣州市存量房居间合同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