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几项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22〕5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支持2022年春节期间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力争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2〕3号)文件要求,支持全区春节期间自愿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全力推动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南康区11月26日出台《关于支持2022年春节期间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力夺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11个“大礼包”支持重大项目不停工、重点企业不停产!
11个“大礼包 ”
条条干货
一起来看
一、支持重大项目不停工
1.支持项目持续建设。对在省重点、省大中型项目和市重点项目正常工作的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给予补助。(1)对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6日)在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7天全勤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500元过年红包。(2)对推迟放假(1月26日-1月30日)和提前开工(2月7日-2月15日)在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3)对2月6日(正月初六)前返岗的外地务工人员,据实报销一次返回南康区交通费用,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4)补助以项目单位2022年1月和2月份发放的工资和现场考勤为依据。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动员做好全区重大项目不停工工作。
二、支持重点企业不停产
2.支持企业连续生产。在春节假期(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全年日均用电量6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按2021年营业收入3亿元至5亿元的工业企业,区财政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补助;2021年营业收入5亿元至10亿元的工业企业,区财政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补助。对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参照赣州市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3.支持企业稳岗用工。支持企业通过增加用工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实现企业产值同比增长。2022年第一季度净增招聘签约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2021年营业收入3亿元至5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净增员工5人以上的;2021年营业收入5亿元至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净增员工10人以上的。区财政均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补助。对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22年一季度新增的员工补贴政策,参照赣州市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4.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2021年营业收入3亿元至5亿元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对2021年营业收入5亿元至10亿元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对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参照赣州市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5.狠抓节后复工复产。引导春节放假企业利用节假日开展设备检修维护,为节后恢复生产创造条件,要对节后规上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全面摸排、监测、调度,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台账,全力解决企业节后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早复工、早生产。
6.加强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信、税务、供电、统计及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发挥先导性匹配性指标监测预警作用,提前预判危险性、苗头性问题。狠抓头部企业生产,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增产,加强对重点企业监测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三、强化服务保障
7.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对春节期间不停工重大项目,由项目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做好物资储备、生活保障和疏导帮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
8.推动企业购销合作。支持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钢材、水泥生产企业购销对接合作,建立集团采购、协议采购和长期采购关系,稳定购销渠道和价格。南康经开区组织以集团采购方式与建材生产企业协调议价,为园区内建设项目签订长效、稳定的建材货源供货协议。区城发集团公司所属建材企业要全力满足春节期间砂石等建材供应需求,保持价格合理稳定。
9.保障企业要素供应。强化春节期间建材、民爆物品供应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服务保障。提升港口货物进出口通关效能,继续推动降低工业品货物运输成本。加强电力运行监测和调度,加大电力运行保障力度,力保企业用电需求。指导油气企业与用户对接,确保成品油、城镇天然气有序稳定供应。加大工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工业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10.强化安全生产管控。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安全生产意识,从严从实从细筑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防线,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企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严格落实企业(项目部)领导带班,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加强应急管理。服务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底线,确保春节期间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连续生产的项目和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报酬保障的规定,依法支持职工在春节假期生产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