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于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农村房屋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
留言为:我是南康区朱坊乡桥头村下湾组村民,属于夏蓉高速拆迁的,拆迁之后在本村购买一处有批字的老房子,第二年重建现有的栋房,现在办理不动产权证遇到了问题?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是要怎么处理,怎么才能把不动产产权证办理下来?

南康区政府办对网友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一起来看看~
网友:
您好!您咨询“购买老房重建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已收悉,经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查,您是南康区朱坊乡桥头村下湾组村民,属于夏蓉高速拆迁户,拆迁后在本村购买了一处有批字的老房子,第二年重建现有的栋房。1.新建房屋未报批报建,根据《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三)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同时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限期拆除其地上建筑物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2.关于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根据《关于明确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的通知》(赣确权登办发〔2020〕3号):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对登记申请人的身份、房屋建成年份及分户认定等情形以组、村(居)、乡镇(街道)三级确认或组、村居二级确认的方式进行,确认后形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批表》作为权属资料使用。三级确认具体流程为:村(居)申报→村民小组认可→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二级确认具体流程为:村(居)申报→村民小组认可→村(居)委会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7月29日,南康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感谢您对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直接拨打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不动产农房办电话:0797-6627936咨询了解。